建国之初,要改变一穷二白的面貌,必须走工业化道路。工业化建设增加了吃商品粮的人口,粮食供应顿时紧张起来。1953年,中央经过认真讨论,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。粮食统购和农业税(公粮)征收,为工业化提供了原始资本积累。1955年,为适应农业合作化的需要,中央决定制定新的农业税条例,几易其稿,于1958年颁布实施。当时估计,在大跃进的形势下,粮食产量将大量增加,而结果却是相反。由于产量浮夸,一度造成农业税增加和统购任务增加。三年自然灾害以后,全国农业税平均税率从1958的15%降低为10%,这个税率一直坚持了好多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