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代实行两种税制,前期是租庸调制,后期是两税法。唐初的租庸调制堪比西汉文景的“三十税一”。但租庸调制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。到唐代中期,土地兼并严重起来,富人占田多而逃税,穷人占田少而纳税重,穷人便大量逃亡,朝廷的租庸调收入每况愈下。宰相杨炎提出废除租庸调制,实行两税法。两税法按实有土地面积一年两次征税,具有进步意义。但是富人依然逃税,穷人依然不堪重负。两税法到宋代仍在实行。面对入不敷出的财政,宋神宗任用王安石进行变法。王安石变法是一场综合的赋税制度改革,但推行起来却完全变了味道,反对者的人数大大超过拥护者。司马光复出,将王安石新法逐一废除。